為構建更具活力的網絡市場生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完成了對《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及相關評估體系的修訂。此次調整著眼于長效治理與實效提升,旨在通過示范引領,探索規范與發展并重的網絡市場治理新路徑。
一、工作定位提升:示范區創建邁向系統化、長效化工作
修訂后的《辦法》一個顯著變化是從試行到正式印發,意味著示范區創建工作定位的升級。根據其第二條第二款,創建工作確立了面向2035年的中長期目標,旨在系統性構建一個市場環境公平有序、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治理體系。這意味著示范區建設超越了短期試點范疇,被置于落實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整體框架下進行謀劃。同時,第十八條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明確為核心任務之一,標志著創建工作重心由側重規范秩序,向同時致力于激發市場創新動能、服務高質量發展方向深化。這一定位調整,體現了主動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政策導向。
二、核心修訂亮點:注重實效與減輕負擔并行
第一,緊扣發展趨勢,拓展創建內涵,與時俱進更新創建要求。創建任務不僅聚焦于傳統的市場規范,更強調對“新質生產力”的培育支撐作用。這意味著示范區的成效評估,將更加看重其在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實際貢獻。同時,創建要求與當前市場監管領域的重點改革(如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及核心工作(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實現了深度融合,同時也強化了促進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功能定位,使示范區成為集成落地多項前沿政策的綜合平臺,提升了其示范價值和政策集成效能。
第二,優化機制設計,強化責任落實,規范細化創建工作。《辦法》在程序與分工上進行了細致安排。第九條將創建周期調整為“一般不低于3年”,給予了地方更充裕的制度探索與經驗沉淀時間。同時,流程上刪除了強制性年度報告要求,并依據第十七條允許未通過評估的地區再次申請,體現了鼓勵探索、包容審慎的管理思路。在職責劃分上,第十條等條款構建了清晰的責任鏈條:地方政府承擔統籌保障之責,創建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具體推進,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初審與持續督導職能,總局則專注于頂層設計、政策支持與經驗推廣,形成了層次分明、分工合理、協同高效的推進機制。
第三,重構評估體系,突出精準導向,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針對以往基層反映的指標繁雜問題,新版評估指標體系做了大幅精簡與優化。一是切實做“減法”,將一級指標壓縮為4個,取消了實踐中難以精準統計的“網絡市場就業貢獻度”等指標,顯著減輕了基層的數據填報負擔。二是著力做“優法”,指標結構由三級簡化為二級,數量從41項大幅減少至25項,內容則更加聚焦于“規范監管”與“優化服務”的核心能力建設成效。三是標準做“加法”,將每個一級指標的得分率合格線從75%上調至80%(總分85分不變),這要求示范區必須具備更為均衡和過硬的建設質量,確保了“示范”品牌的含金量。
第四,著力減負松綁,倡導務實作風,切實減輕創建負擔。修訂從多個維度引導創建工作祛除形式主義、注重實質成效。延長創建周期為地方留出充足時間,強調功夫在平時,避免了個別地方在短時間內“沖刺式”創建的沖動;簡化流程與指標直接降低了文案和迎檢壓力;允許“再次申請”的機制則為地方提供了持續改進的空間和容錯激勵,鼓勵將其視為一項需要深耕細作、久久為功的長期事業,而非追求一次性通過的短期任務。
三、確保落地見效:以嚴實評估促真建實干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確保新《辦法》的意圖轉化為實際成效,關鍵在于評估與應用環節的嚴肅性與導向性。應通過加強對新規新標的解讀,確保理解一致、執行到位。評估過程應堅持以實效為核心,重點關注機制創新、環境改善和發展促進的實際案例與數據,而非材料堆砌。更加重視強化結果運用:對成功創建的地區,需建立有效的經驗萃取與推廣機制;對暫未達標的地區,應依托“再次申請”通道提供針對性指導;對已獲命名的示范區,要實施動態跟蹤與管理,確保其持續發揮引領作用。通過構建“創建-評估-改進-推廣”的閉環,真正驅動各地立足實際、扎實創新,最終實現通過局部示范帶動整體治理水平提升的宏偉目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劉鵬)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d63d40ef152e42d28b9aaf2e4bfee1aa.html
為構建更具活力的網絡市場生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完成了對《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及相關評估體系的修訂。此次調整著眼于長效治理與實效提升,旨在通過示范引領,探索規范與發展并重的網絡市場治理新路徑。
一、工作定位提升:示范區創建邁向系統化、長效化工作
修訂后的《辦法》一個顯著變化是從試行到正式印發,意味著示范區創建工作定位的升級。根據其第二條第二款,創建工作確立了面向2035年的中長期目標,旨在系統性構建一個市場環境公平有序、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治理體系。這意味著示范區建設超越了短期試點范疇,被置于落實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整體框架下進行謀劃。同時,第十八條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明確為核心任務之一,標志著創建工作重心由側重規范秩序,向同時致力于激發市場創新動能、服務高質量發展方向深化。這一定位調整,體現了主動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政策導向。
二、核心修訂亮點:注重實效與減輕負擔并行
第一,緊扣發展趨勢,拓展創建內涵,與時俱進更新創建要求。創建任務不僅聚焦于傳統的市場規范,更強調對“新質生產力”的培育支撐作用。這意味著示范區的成效評估,將更加看重其在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實際貢獻。同時,創建要求與當前市場監管領域的重點改革(如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及核心工作(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實現了深度融合,同時也強化了促進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功能定位,使示范區成為集成落地多項前沿政策的綜合平臺,提升了其示范價值和政策集成效能。
第二,優化機制設計,強化責任落實,規范細化創建工作。《辦法》在程序與分工上進行了細致安排。第九條將創建周期調整為“一般不低于3年”,給予了地方更充裕的制度探索與經驗沉淀時間。同時,流程上刪除了強制性年度報告要求,并依據第十七條允許未通過評估的地區再次申請,體現了鼓勵探索、包容審慎的管理思路。在職責劃分上,第十條等條款構建了清晰的責任鏈條:地方政府承擔統籌保障之責,創建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具體推進,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初審與持續督導職能,總局則專注于頂層設計、政策支持與經驗推廣,形成了層次分明、分工合理、協同高效的推進機制。
第三,重構評估體系,突出精準導向,精簡優化評估指標。針對以往基層反映的指標繁雜問題,新版評估指標體系做了大幅精簡與優化。一是切實做“減法”,將一級指標壓縮為4個,取消了實踐中難以精準統計的“網絡市場就業貢獻度”等指標,顯著減輕了基層的數據填報負擔。二是著力做“優法”,指標結構由三級簡化為二級,數量從41項大幅減少至25項,內容則更加聚焦于“規范監管”與“優化服務”的核心能力建設成效。三是標準做“加法”,將每個一級指標的得分率合格線從75%上調至80%(總分85分不變),這要求示范區必須具備更為均衡和過硬的建設質量,確保了“示范”品牌的含金量。
第四,著力減負松綁,倡導務實作風,切實減輕創建負擔。修訂從多個維度引導創建工作祛除形式主義、注重實質成效。延長創建周期為地方留出充足時間,強調功夫在平時,避免了個別地方在短時間內“沖刺式”創建的沖動;簡化流程與指標直接降低了文案和迎檢壓力;允許“再次申請”的機制則為地方提供了持續改進的空間和容錯激勵,鼓勵將其視為一項需要深耕細作、久久為功的長期事業,而非追求一次性通過的短期任務。
三、確保落地見效:以嚴實評估促真建實干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確保新《辦法》的意圖轉化為實際成效,關鍵在于評估與應用環節的嚴肅性與導向性。應通過加強對新規新標的解讀,確保理解一致、執行到位。評估過程應堅持以實效為核心,重點關注機制創新、環境改善和發展促進的實際案例與數據,而非材料堆砌。更加重視強化結果運用:對成功創建的地區,需建立有效的經驗萃取與推廣機制;對暫未達標的地區,應依托“再次申請”通道提供針對性指導;對已獲命名的示范區,要實施動態跟蹤與管理,確保其持續發揮引領作用。通過構建“創建-評估-改進-推廣”的閉環,真正驅動各地立足實際、扎實創新,最終實現通過局部示范帶動整體治理水平提升的宏偉目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劉鵬)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d63d40ef152e42d28b9aaf2e4bfee1aa.html